close








好書推薦的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是本格外受讀者歡迎的書籍

放假總是需要一個不做什麼事的休息日,好好看本書,

博客來網路書局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是個不錯的選擇

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曾在博客來網路書店造成搶購熱潮。

入手後真的不錯內容精彩!開心^~^! 錯過就太可惜了!

博客來

,博客來網路書店,博客來網路書局,博客來書店,博客來網路書店歡迎您

  • 出版社:前程文化

    新功能介紹

  • 出版日期:2014/06/0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

推薦 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 分享 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 開箱文

商品訊息功能:







特派陰陽官之4:黃泉陰市半步多



趕屍筆記之3:僰人古域



盜墓筆記第二季 之1:陰山古樓Ⅰ(全新書衣典藏版)



驅魔人(1.2集合售版)

博客來網路書店



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





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拒賣菸品給青少年新北市號召店家響應

青少年吸菸不僅危害健康,更容易因此染上毒品。為了阻斷青少年取得菸品機會,新北市政府號召4大超商及大型通路商店,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,拒賣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,並印製海報張貼在店家明顯處。若店家違規販售菸品,最重可開罰5萬元。

菸害防制法規定,賣場不得賣菸給未滿18歲青少年。新北市長朱立倫今(26)日邀請四大超商代表及衛生局、教育局、警察局、社會局、經發局等單位,共同宣示配合政策,拒賣菸品給18歲以下青少年。

朱立倫指出,防制青少年吸菸的第一步就是第一線工作同仁,都具備拒賣菸品給未成年人的博客來書店意識,並透過教育、警察、社工各單位努力,讓青少年體會拒菸的正面意義。

為方便店家執行拒賣菸品給未成年人,衛生局特別印製寫有「疑似未滿18歲的購菸者,業者應要求出示身分證明辨識」的海報,發送轄內7-11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便利商店等4大超商,以及頂好、全聯、三商行、台灣菸酒公司、家樂福、大潤發等大型通路商店。

業者都表示會加強門市人員宣導與教育訓練,重複灌輸員工「拒賣菸品給未滿 18 歲青少年」的觀念。消費者若穿著學生制服,門市人員將直接拒絕賣菸,若著便服疑似未滿 18歲的購菸者,則會請消費者出示證件。

萊爾富公共事務部經理彭傳璋強調,公司內部有秘密客機制,發現店家違規便會扣考績分數,且若有違規遭開罰的事件,會要求違規店家負起繳交罰鍰的責任,以落實政策,也杜絕青少年取得菸品的管道。

大潤發公關郭建志也指出,賣場長期重視菸品販售過程,除了設置專門櫃位、派駐專人販售之外,店員在菸品交易時也會仔細確認顧客是否成年,嚴格把關交易時各個環節,維護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。

衛生局統計,新北市103年至105年5月15日,查獲違規販賣菸品給青少年的店家有254件,違規前三類商家依序為雜貨店112件(44%) 、便利商店65件(26%)及檳榔攤45件(18%),總計裁罰274萬5千元。

新北市府重申,一旦查獲店家違規販售菸品給18歲以下青少年,首次罰鍰1萬元,再犯開罰3萬元,並提報加強稽查消防、公安及違建拆除,違法3次將重罰5萬元並公布商家資料。

注意:吸菸有礙健康,未成年請勿吸菸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拒賣菸品給青少年-新北市號召店家響應-001025057.html

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推薦,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討論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比較評比,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開箱文,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部落客

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
那裡買,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價格,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特賣會,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評比,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部落客 推薦








特派陰陽官之4:黃泉陰市半步多



趕屍筆記之3:僰人古域



盜墓筆記第二季 之1:陰山古樓Ⅰ(全新書衣典藏版)



驅魔人(1.2集合售版)









布局新興市場系列四:我穿故我在!印尼年輕新時尚



博客來,博客來網路書店,博客來網路書局,博客來書店,博客來網路書店歡迎您


3E1849AFE161D752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xpv15we69c 的頭像
    xpv15we69c

    博客來網路書店非買不可

    xpv15we69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